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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各地幼儿园、小学陆续开学,这也是校车交通违法问题集中出现的时期。通过全省各地交警向“曝光台”反馈的信息来看,除了超员等老问题外,没有办理校车运营资质也成为“通病”,按照新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至少1万元罚款。本期《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就讲两个校车安全方面的案例。
9月4日17时,商丘市夏邑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执勤行至教门街红十字医院路段时,拦下一辆坐着许多学生的面包车,经检查,该车核载14人,实载14人,没超员,但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没校车标牌。
经调查,司机叫蒋贡清,持有A2驾驶证,该车辆属于夏邑县春晖幼儿园,但不具备校车运营资格,民警决定扣留该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夏邑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春晖幼儿园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依法抄告教育部门。
9月7日14时左右,新乡市获嘉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获嘉县南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装满学生的中型红色普通客车。经查,司机张某每周都开车去获嘉县史庄镇培志学校接送学生。该客车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属违法接送学生的校车。最终,获嘉县交警大队对张某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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